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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8月到2009年7月,我从来没有签过合同或付过保险!我在2009年7月辞职了。我现在能把工资加倍吗???什么条件?以及相关的费用和时间!谢谢!

保险纠纷 2020-04-21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对于月工资的核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在试用期间,就是在跟公司那边建立正确的劳动关系,那么在辞职的时候,对方不肯给支付工资的,就可以按照一般的劳动争议处理就可以了。不过,在找解决途径的时候,需要注意下的是,一定要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之后才能接着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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