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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丈夫伤害了我丈夫的脸,然后开始,我丈夫和我跟他一起开始,然后他逃走了,现在警察,我丈夫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没有出来,如果这是对他叔叔的轻微伤害,我和我丈夫将支付法律责任?

离婚 2020-04-25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6、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等等。

  • 1、应看你继父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
    2、如无遗嘱的,则看你们与继父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
    3、如形成的,你们属于你继父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4、如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可以你们对他尽了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分财产。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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