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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老公这2年因帮人贷款担保几万块,现欠债人找不着,借债人要我老公还钱,我老公没有钱还它还要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会冻洁我本人户下的资产吗?

诉讼 2020-04-01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上述两条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进行起诉,主张权利。2-要确定起诉的有效性,往往是根据对方是否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来判定。3-诉讼和执行: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借款到期没有归还的,要及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法院会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被告人。
    在法定程序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强制执行其财产。如果对方目前没有什么财产,只能中止执行,等到找到对方或对方有条件偿还时再执行。借款诉讼有二年的诉讼时效,过了二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 欠债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债务只能欠着。只有一栋房子如果是用来自己住的,是不能用来抵债的,如果有多余房子空闲或出租的,就可以用来抵债。债务无力偿还,每隔一年多要签一延期还款的协,因为欠条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法律就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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