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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有两个不同名字的身份证,而且有两个结婚证,对象是一个人。现在闹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8-08-31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采茶分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 你好,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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