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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有一个女儿在婚前,离婚到现在为止,男人没有给我一个单独的账户,我现在有一个孩子,去家里,但是要把档案转到我家的地方,请问:档案会看到我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女儿吗?我丈夫知道我有一个女儿,但他的家人不知道。我离婚了,有一个女儿在婚前,离婚到现在为止,男人没有给我一个单独的账户,我现在有一个孩子,去家里,但是要把档案转到我家的地方,请问:档案会看到我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女儿吗?我丈夫知道我有一个女儿,但他的

离婚 2020-04-10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离婚的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让女方落户到具体的房产上的,可以进行分户;
      2,申请分户的,要向户口所在村进行申请,对方出具同意分户的证明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分户。
      二,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
      1,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
      2,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3,申请材料: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
    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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