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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伤害了对方,如果他们要我30万,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22 1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 出于故意的目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对方经过鉴定要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结果,才有可能构成犯罪。虽然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是会违法,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学校或家长对其进行管教。
    另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根据对方的伤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1、刑事案件的确是不收费的,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也是不另行收费的,但若是单诉的民事赔偿案则是要收费的;
    2、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但不是被害人要求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的;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不提起公诉的,则由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提出自诉;
    3、公诉当然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替受害人打刑事官司,受害人只要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搜集证据就可以了。但公诉案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是否起诉和是否撤诉受害人无权干涉,因此,如果想为了多得些赔偿而撤诉“私了”是不可能的,并且“私了公案”是犯法的;
    4、故意伤害案无论是公诉或是自诉,派出所都是必经的部门,派出所的案卷是故意伤害案的主要证据。因此,想抛开派出所,是不可能的;
    5、如果是自诉案,在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交给法院;如果说是公诉案,嫌疑人被刑拘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送到刑侦机构;
    6、不立案通知书就是通知你此案不属于公诉,受害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但这一般是不会成功的,因为是否立案批捕实际上检察院定的,其程序是:公安报案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应当批捕则立公诉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则退还公安补充,补充后仍然不足则不予立案,下达不立案通知书。所以,此时受害人的选择一是协商解决(私了),二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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