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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人骑着自行车对着我,我骑着电车。我的脸、眼睛、下巴和手都受伤了。这是谁的责任?已经十天了。我们没有报警,我们只是送我去医院,两天我们谈话,我们没有答应,我想,法庭之后,需要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4-02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分情况来就事:一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些在道路安全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 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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