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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子,现爷爷已经去世了爷爷一直是我的父母照顾的,当我买房子的时候,爷爷一万块,我姨妈5000,爷爷有四个孩子。现在阿姨和叔叔(已故)的孩子财产。A要求等价。这应该处理。谢谢。

离婚 2020-03-31 0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这样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或要求对方赔偿。但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谁抚养;
    3、抚养费如何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都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鉴于此,建议最好提前委托律师进行前期指导如何收集证据和保护财产。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的问题也多,处理起来时间跨度也长。
  • 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住房属于父母对子女这一方的个人赠与,产权属登记人个人所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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