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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的妻子跑了,两个有孩子,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13 1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按分手处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孩子:
    此种情况最为普通。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户口随谁?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你们没有结婚证,你们要是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前,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就是事实婚姻。你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后你可以要求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你们事实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你有一半,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要是你们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后,即使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也只能一般的同居关系,你只可以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分割你们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及确定同居分开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这种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平均分配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比较复杂,要是不清楚的话,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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