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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交给女性,房子的所有权是女性所有的吗?

离婚 2020-03-31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间房产过户手续——婚后财产
    1·婚后的财产过户其实也就是一个更名的过程,没有多少意义,如果想要在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才能安心的话,就办理一个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是没有税费的。
    2·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房屋说隶属的房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房产证·结婚证就可以进行登记办理了。以前是双方一个房产证,现在可以一人一个。
    3·办理更名手续没有税费,但是有基本的手续费,例如测绘费,收取以房屋总的建筑面积乘以1.36元的总价,还有工本费,普通住宅收取80元,如果过户的是用来经营的商铺,收取550元。
    4·过户的房产是房改房的话,还要有房屋原来所属单位的证明。
  •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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