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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结婚栏已经结婚,先离婚,再婚时收据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 2020-04-13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更改姓名,需要监护人持孩子户口本、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生父生母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签字确认,经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更改姓名。
      对于孩子的户籍已经迁至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再迁移户籍就不需要生父生母同意了。
  • 离婚了再婚,户口本不需要盖章离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除非个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变更登记时才会显示。

  • 一、男方仅仅是也轨(与他人通奸),虽然是过错(但不属于法定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女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除非男方自愿给与。
    二、需要根据女方因此受到的损害结果或程序来确定,确实因此造成了精神障碍或出现了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等自害行为的,可以适当判定精神抚慰金。
    三、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6条确实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但这条法律规定的过错与老百姓的理解过错(比如婚外情)相差甚远。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出轨,既不符合“重婚”这一标准,也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标准。从立法者角度来看,出轨(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属于私德,法律不干涉。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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