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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和爸爸一个户口簿,我妈妈与我姥姥一个户口簿,我爸爸这里动迁没房屋,要结婚了小孩子要出世落户,我妈妈这里动迁分到房屋了,我觉得将我户籍迁到我妈妈这

房产纠纷 2020-04-12 0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籍是否已经落户,以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为依据,只交验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无法证明是否已经申报户口,也无法出具该证明。  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领结婚证了。
  •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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