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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B与房东A签定了商铺租房合同,合同到期为2012年4月,合同注明转租需经过房东A同意。后来,第三方C看中该处商铺,第三方C与承租方B经过磋商,约定:第三方C向承租方B支付十万元转让费,承租方B将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C,并承诺在2011年3月前和房东A见面并签立2012后3年的租赁合同给第三方C使用,现在承租方B已经将商铺交付给第三方C,并带领第三方C一起去和房东A签立了2012后3年的租赁合同。之后,第三方C反悔,要求取消与承租方B的转让协议,并与房东A达成一致,要以非法转让的名义解除与承租方B的租房合同,让第三方C收回十万元转让费,然后再与第三方C重新签立租赁合同,并瓜分十万元转让费。问题1:房东A是否有权取消与承租方B的租房合同,并与第三方C直接签立租赁合同。问题2:如果房东A不同意转让,承租方B是否可以向第三方C收回商铺,这样的话,房东A是否就无权要求取消与承租方B的租房合同。问题3:如果问题1存在,承租方B是否要返还第三方C的十万元转让费。

合同纠纷 2018-08-31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租房合同怎么签、如何签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1.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等;  
    2.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等。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得。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谁来承担物业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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