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伤员医治无效身亡,案发后投案自首,在裁定可以从宽吗?

交通事故 2020-04-24 0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肇事人逃离现场马上报警,但肇事车辆留在现场,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后,不管多长时间再去投案,都算作是自首
    即使已经上网追逃,但只要没被抓获,都属于自首
    (什么样的案件都是这样的)
    但很多情况下的自首,处罚上也是不同的
    例如:案发前的自首和追逃中的自首,在处罚上就会有很大不同;
    例如:同样的罪名在刑法中规定是1-3年
    案发前自首的可能被判1年,追逃中自首的可能就要被判2年。肇事者先逃逸,再回来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但逃逸情节没有改变。
  • 何种行为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据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脱离现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逃逸。  脱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确认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观目的。如:被告人王某负主要责任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驾驶的一重型汽车的左侧与行驶摩托车的右侧相刮,摩托车及驾驶人(当场死亡)倒地,汽车的左后轮将摩托车的后轮碾压,被告人王某听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发出异常声响,且继续行驶二十米后,方停车查看车辆与摩托车是否相刮。其虽发现汽车二十米后有一摩托车及人员于地倒躺,因其未发现所驾车辆有刮擦痕迹,便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逃逸。笔者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逃逸。因通过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发现车辆发出异常声响后,停车后又发现了摩托车及人员在道路上的实际状态,因此,其主观上应意识到肇事的可能性,但其却驾车离开了现场。从其驾车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上来看,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以下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逃逸:  
    一、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二、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 致人当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因有逃逸情节,3年以上7年以下。 就算自首,也只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不可能免予处罚,因为违法情节太严重,首先是驾驶无证车辆,而后是致人死亡,接下来是肇事后逃逸,这种主观恶性很大,即使民事赔偿到位,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免予以处罚,肯定要走公诉程序,法院也不会判决免予处罚的,而且因为有逃逸情节,会加重处罚,即3年以上,7年以下,因是驾驶无证车辆,又有逃逸情节,就算民事赔偿积极到位,受害人家属不追究,但主观恶性大,估计连缓刑的可能性也没有。
  •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因此,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是具体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才能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