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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是公路局的,开发商通过投资取得一楼门面40年的使用,经营,管理和收益权!(该门面没有房产证的)而我以开发商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40年!请问我能使用40年吗!如果改为门面承包40年,可以用这麽久吗?

房产纠纷 2018-08-31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门面租赁续租具体内容可参考下文:第
    1、租商铺需要注意什么
    1、店面本身的情况:其实很多看似繁华的地段,都是政府在拆迁计划内的。有的黑心业主便在门口贴上转租的告示,意图捞一票走人。这时,急于开店之人最容易上当。所以,在租店面之前,一定要对店面的情况作一番仔细的调查了解。
    2、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肯定就是合同条款要先一一看清楚,一个是有没有物业管理费;再来水电费(注意是商业用水用电的费用标准还是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如果你承租的是商业物业即原来规划就只能做商业使用的话,水和电费都是按商业标准收取的)。
    3、向房东索要店面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做为同等的要求,房东也会向你索取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还有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同业竞争情况:主要是经营业绩的情况、商品的价格水平。考察同一地段同类商店的经营业绩,可以初步测算出租此店面可能产生的利润状况;而考察他们的商品价格水平,是为了据此确定自己今后的商品价位。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第
    2、店面续租合同要怎么弄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你如果续签合同,你有优先的续租权利,就实用原来房东同你的上家签订 的合同就可以了。签约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的权利。续租一般都会涨租赁费用,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都是可以接受的。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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