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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ppp在1973年响应全国的号召,知识青年人去山区和农村,后来被分配到国有企业,改革开放,我在86年发生车祸,没有上班,工厂也没有任何手续,现在工厂关门了,买了我能享受吗?

综合法律 2020-04-09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职工买断(也有称卖断)工龄的现象,这种做法没有国家政策和法律依据,并且情形不尽一致,尚有待商榷。在有些地区,职工买断工龄款是指让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退休;企业对该职工今后的生活一次性给付一笔钱,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企业无关,类似于养老保险金,是对今后若干年生活的一种保障。
    买断工龄款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种个人财产。  对职工买断工龄款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认为,职工买断工龄款应作为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抵债,也不得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关于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
    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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