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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我是长子,我也有一个姐姐,一个姐姐和一个兄弟,我的父亲在死亡的房子里已经给了我一个合同的形式,要由两个儿子抚养,现在我的母亲只是由我和我的兄弟抚养,女儿没有抚养义务吗?

离婚 2020-04-13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反哺回报尽孝道的体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代代相传的应该承担的责任。
  • 对于老人何时能获取子女的赡养权或子女对老人达到多大年龄开始承担赡养义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年龄段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无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利要求子女尽其赡养义务”。
    对老人年龄的法律规定,在《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子女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家庭责任、人伦道义;也是法定的责任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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