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假如冒名单方车祸事故,随后是我认可了,那样我能被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20-04-02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交警收取当事人钱财,而让别人顶替,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交警的法律责任。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 造成单方面事故的,可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二十二条明确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九项。
      
    1.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出院后的医疗费。 
    2.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3.交通费:根据被侵权人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被侵权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6.残疾赔偿金: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侵权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