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奶奶想把房子送给孙子,但女儿不签房产证明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5-06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赠与手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要求:没有登记(肯定没房产证)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二,因为赠与房产是要做公证的,受赠人需持公证书等资料办理受赠人名字的房产证。
    而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做公证的,公证处无法认定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受赠人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了。
  • 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材料;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过户需要过户双方的夫妻双方同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并提交资料,如果房屋的贷款未还清,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奶奶想把房子送给孙子,但女儿不签房产证明怎么办?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