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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房屋一座 从2003年5月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每年一续定)房屋出租前,里面没有任何实施(包括水电)今年春节 银行以某种理由多收取了1万房租(合同到5月8日到期) 今年6月收到银行的搬离通知 要求我6月15日前搬离出租房屋 原(如果不搬离 就在8月到期以后上诉法院)

银行 2018-08-31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 出租房到期后可找房东续签,房东有权不续签或变更房价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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