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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02年9月份下的岗[当时是夫妻都在一个系统的要下岗一个},由于他单位一直是从事生产菌种的,觉得干这行还行。于是开始了做菌种的生涯,不知是技术不到位还是我真的是命运不好给他带不了好运气,我们就一直亏损,没有本钱再借(累计16万之多),一而再而三的亏,让我心力憔悴。08年冬在又一次失败后,我们都心冷了。年刚过完他说要出去打工,我没说什么,也不想说什么了。(因外债累累)走了几个月回家,钱没拿一分突然提出离婚,让我措手不及。我没理会他的要求,就在单位住没回去(因孩子我一直带在我一起上学)因此,他就不断的打电话到单位骚扰、谩骂,面对同事、邻居的劝说他也无改变。他没事就在家想法子折磨人,我跟朋友说他是不是人心里压力过大才会让他失控,帮他找一份工作也许好一些,我请她们帮我给他找事,好不容易在黄磷厂找了个事,让人去劝说他上班,好说歹说总算去了,可没过多久,他又打电话骂我说不是找的工作,是让他去死的。我终于绝望了。逼债的人也不会因你心情不好不找你,债是我借的人家也不找他,就是找他他也不开门理人家,没办法,我只好贱价卖了我在娘家那边的房子。也向他提出了离婚,他又不同意了,人之后就没了踪影。又过了一年,他又故事重演,用手机打骚扰,你打过去他关机,让我干什么都无心。没兄弟姐妹可诉,只有外婆和妈妈,可又不想让她们担忧。孩子这时说话了,妈,离婚吧,这样也许会好点。想了好久才做了决定,去法院申请离婚。去了法院才知道一方不在家离不了要等到分居两年后才行。又过了一年多,我又去了法院,交了起诉书,没过多久,法院电话通知要我找夫妻不在一起的证明,我怎么才能证明我们不在一起啊,说他没回来,要你的邻居证明才是,可是都是邻居啊,没人为你作证,谁愿意找事?我又递交了一份请求法院调查申请书,不知道会怎么样。等待我的是什么?

离婚 2018-08-31 2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 夫妻“分居两年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参考条件之一的“分居”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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