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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从学校毕业,毕业后直接去做大公司工作,但最近有消息说一个朋友违反了商业秘密。我也认识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很不高兴,特别担心他。

离婚 2020-04-28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经侦部门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法定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3.法定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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