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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招标方签字盖章了,给承包方,招标方再未接到承包方盖公章后的合同书,招标方能终止合同吗?我做为招标方在接到合同书以前通电话和短信提醒另一方合同书临时停止,缘故就是我的新项目招标方对该知名品牌机器设备沒有认同,,承包方能要我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吗?合同书招标方签字盖章了,给承包方,招标方再未接到承包方盖公章后的合同书,招标方能终止合同吗?我做为招标方在接到合同书以前通电话和短信提醒另一方合同书临时停止,缘故就是我的新项目招标方对该知名品牌机器设

合同纠纷 2020-04-19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
    1、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不是算出来的,是双方约定的。
    3、对于一方违约不给钱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 关于开发商违约后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具体金额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合同而定。
  • 信托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要具体看产品属性,如果是工商企业为贷款主体的项目,优先受益权人和一般受益权人同时认购信托资产优先级和次级,如果信托资产出现违约,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都是债权人,贷款企业是债务人。其他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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