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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5年,没有保险,也没有劳动保险等证据。

保险纠纷 2020-04-04 1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要证明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公司与别人有合同不等于与你有合同,公司不能提供有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则说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了。
    工资单是是企业内部人事与财务之间的传票,一般是不盖公章的,只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这是正常的,加盖公章反倒是显得有作假的嫌疑了。另外,公司应当以财务传票的档案资料中的当月全员的工资清单为依据,不能以他的亲戚个人资料为依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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