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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我向出租人承租了一套房子,租金800元/月,押金800元,租期为一年,合同上写明在租期内,出租方将房子租给别人视为违约,我提前退房也视为违约,违约金为800元。房租交到了10月底,今年10月初我想搬房子,跟房东打了招呼,他没说可以也没说不行,因考虑到我搬出来而没有下一个人租房会对房东造成损失,于是我又找了一个人来租房,打电话给房东来跟那个要租房的人来签合同了,房东过来后,在没有跟我解除租房合同,也没有退还押金和剩余21天租金的情况下就与他人重新签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从10月10日算起,为期一年。在他们签完后,我向房东要求退还21天的租金和押金,房东拒绝退还租金,说我违约。房东并没有任何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是在与我签约的合同到期和已交房租的期限内,且没有与我协商退租金、押金的情况下,就又与他人签了租房合同,并拒绝退还租金。请问在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21天的租金和押金呢?

合同纠纷 2018-08-31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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