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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后的结婚贷款,主要贷款人是我的丈夫,房子必须有他的名字?房子必须有名字签帐户?

离婚 2020-04-06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方婚后贷款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则在离婚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丈夫,而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婚后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双方如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即使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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