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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0年7月12日与房东签约1年期的租房合同,在合同到期的第二天也就是10月13号给房东电话要缴纳房租时被告知放在已租给别人,(原先换了电话号码一时疏忽忘记通知房东了),现房东说我逾期未交房租房子收回转租别人,拒不退还押金,合同有说明付款方式应提前3天付清,拖欠资金达3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在与现在房客沟通中了解现在房客是在10号就搬入住。现在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我的权益。(房子估计是小区杂物间改装的房间)

合同纠纷 2018-08-31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 关于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屋犯法吗的问题,回答是不构成犯法,但是是违约,在转租房子中,租客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租客之前的房东才是房屋的主人。因此,有人担心在租到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转租房,过后会被房东收回去,这样子的话,后面承租到转租房的人就可能因此丢房又丢钱了。
    其实,就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好可以转租的情况下,租客就算没有房东的命令禁止转租,也是不可以随意转租的。要真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房子。 这一点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上明确道,房屋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而未经房东许可而转租房子,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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