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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摔倒,耳朵打开,缝5针,向学校要求赔偿是多合适?

损害赔偿 2020-04-08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赔偿。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
    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根据侵权法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人身安全有校方负责,你可以向幼儿园追责的。赔偿通常需要根据实际的伤害大小来确定,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留下伤疤后的后期整容美容费等费用。

  • 1、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般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所面临的危险,以及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毫无认知与辨识能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及认知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
    3、当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将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幼儿送至幼儿园后,对于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义务就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义务人身上转移至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保护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帮助其排除日常在园活动期间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纠正或制止其危险行为,保护其人身安全。
    4、根据问题描述,幼儿的损害发生地点应当位于幼儿园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且应当系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未尽到相关帮助未成年人排除危险因素纠正危险行为的法定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如果玻璃并非第三方侵权所导致,或就属于幼儿园所有,幼儿园方面应当承担与其未尽责任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5、损害的发生地点位于对幼儿负有监护义务的幼儿园范围区域之内,如果造成幼儿受伤的玻璃为第三方侵权所致,幼儿园应及时制止或避免孩子远离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而没有尽到相关责任的。幼儿园对此损害后果,亦负有过错由第三方与幼儿园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6、关于幼儿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的合理费用。幼儿园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4条、16条、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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