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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离婚案在五月十八的时候已经开庭审理了,现在快半个月过去了,判决书还没拿下来,我是被告,男方打了我又起诉和我离婚,我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每年还要付2000一年的抚养费,我对判决不服,请问律师我现在要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我的这个案子还有回转的把握吗/还有胜诉的可能吗/最好的结果会是怎样/谢谢帮我分析分析

损害赔偿 2018-08-31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2016年2月3日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通产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应对方先行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合意通过诉讼离婚的,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通常在审理前还要由法院进行庭前调解。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并未接触婚姻关系,还是夫妻。
      只有在一方没有上诉或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才解除。
    但若是对方不服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会影响离婚的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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