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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香烟的20万违法经营罪盘在过去有过记录,滞留了6年以上

综合法律 2020-05-02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有下列情形之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法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申请减刑的条件:对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年以上的考核,达到表扬9次以上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再次提请减刑间隔时间不少于8个月;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年六个月以上的考核,达到表扬9次以上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再次提请减刑间隔时间一年以上;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去二年以上刑期的,再次减刑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减刑,且不受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但一次或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原判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1、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至于能否适用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3、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一定要提交保证金。
      
    4、保证金的数额要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等情况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能低于一千元。
  • 香烟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如下: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非法经营烟草罪量刑标准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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