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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定实习,两个月不想干,但是上司不去还是不付钱很可怕

争议解决 2020-04-16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申请劳动仲裁:有了以上第一条的所需资料,可以拿出取得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份留在自己身边、方便以后再用),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请求进行劳动调解或仲裁。劳动局接到资料备案后,会通知你及对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备注:如果一般县、镇级劳动局推诿、踢皮球,则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向当地市长热线、地方媒体、全国性的媒体、网络媒体与论坛进行发贴控诉,控诉书的内容不宜太长,以一二百字左右为标准,要写清事实及农民工本身的凄惨,引起大家的同情与愤怒,这样才会取得更佳的效果。
    起诉:有了劳动仲裁裁定书,但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取到了不取予受理通知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你认可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但对方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则可凭仲裁裁决、调解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如果老板被法院认定构成欠薪罪,则有面临牢狱之灾的危险。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实习生到底能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吗? 基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
    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同时,实习生在校期间一般每学期都会有一次实习,其并不能确定毕业后是否一定在被实习单位工作,如果每次实习时都和被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能会出现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多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如何解除每次所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衔接等一系列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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