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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担全部责任 另一方的士 规定我赔付停止运营运营损害 车险公司应当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0-04-05 1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来确定的。全责的一方要赔偿无责方的所有损失。要是对等责任的话,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就是一人一半的赔偿了。
    例如:两车发生碰撞,交警裁定对等责任,双方车损都在2000元以下。那么就是双方的保险公司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但如果车损超过2000元了,超出的部分是一人一半。
  • 如果发生侵权损害后,认定侵权方付全部责任,则可以依照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停运损失承担问题】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损失不属于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赔偿范围。 简单的说,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你所称的误工费)由肇事责任人承担,法院是支持的,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不赔偿,另外商业险中,保险条款也将停运损失作为间接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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