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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咨询一下 假如出了车祸事故 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能够 向另一方规定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 2020-04-08 0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不是必要的证据,能够证明平均工资收入即可,一般事故发生前3月工资表,没有劳动合同开一个用工证明,证明是该单位员工,扣发工资证明及工资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工伤是补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在你因工受伤期间是不会停发工资的,会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你,这样你也就不存在扣发工资的情况了,所以如果工伤主张了停工期间的工资,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主张误工费就没有道理了。
  • 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 关于车祸赔偿误工费一般应该赔多少钱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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