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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人工作,一个月前,在我左手指的工作中掉了一段,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预保,法定身份不足以满足10年级的要求,医疗费用是老板拿出来的,请问我劳动力和营养不良?如果他不给我任何其他方法?

综合法律 2020-04-1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之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时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所在地统筹地区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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