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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和房主签署了合同书,租了一间店面开美容连锁的,近期获知要动迁,合同书里边有写,假如國家征缴,终止合同一切与我店不相干,还提到哪一方毁约,只赔另一方赔偿金一万元,签订合同時间还不上一年,就需要动迁,我想问一下我能否获得赔偿费我是和房主签署了合同书,租了一间店面开美容连锁的,近期获知要动迁,合同书里边有写,假如國家征缴,终止合同一切与我店不相干,还提到哪一方毁约,只赔另一方赔偿金一万元,签订合同時间还不上一年,就需要动迁,

合同纠纷 2020-04-09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赔偿问题,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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