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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驾车撞了一位老人,也不是比较严重,我将她送到医院门诊来到,她的亲人也都说过私了,因为我喝醉赔付了治疗费,医生说都不比较严重住了几日就住院了!另一方也没怎么说话,可是已过几个月,另一方忽然警报说我撞了她的亲人,我该怎么做?您好,我驾车撞了一位老人,也不是比较严重,我将她送到医院门诊来到,她的亲人也都说过私了,因为我喝醉赔付了治疗费,医生说都不比较严重住了几日就住院了!另一方也没怎么说话,可是已过几个月,另一方忽然警报说

损害赔偿 2020-04-06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赔偿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1、开车发生剐蹭后,如果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2、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或原因有争议的,应保护好现场并用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一般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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