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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保证的银行贷款已经是黑户,儿子可以买房分期付款吗?

银行 2020-04-16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贷断供后解决办法
    向银行申请一定时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通常情况下,出现暂时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暂时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前提是一定要准备好关于借贷款的相关资料,然后对个人目前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详细的阐述,等待银行的审批。
    如果家中有其他的资产可以提供有力的资产证明,比如车子等,那就更容易获得银行的审批了。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如今大多数的购房者贷款时对贷款期限这一栏都有自己的考虑,一般以20年、30年居多,但是很多人都在还款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加,选择提前还款,所以既然有提前还款这一说法,那就同样存在可以满足资金困难者的延迟还款。
    但是这种方式仍然需要与银行协商才可实行。更主要的是要考虑贷款人的年龄、工作能力、经济能力等,符合条件的,银行才会同意放宽贷款期限限制。
    尝试理财型房贷
    “理财型房贷”属于当前社会发展之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借贷形式,比如有的银行会推出“理财型房贷”,把贷款人已经偿还的房贷借给贷款人,通过一定的利息达到盈利的目的,也缓解了贷款人的困境。
    房贷断供后,贷款人可以尝试以此种方法,获得银行的再次支持,缓解征信不良、无法养房的困顿局面。
  • 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
    2、价款的分期给付性。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分期付款合同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具体情形,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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