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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两处老宅,一处是父亲小时候住过的,另一处是父母结婚后搬过去的.(我家还有张1950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记录了以上两份房产的:座落、房屋种类、面积、四至等信息。)据父母说,村里在88年做了一次宅基地确权,当时,由于母亲只知道有第二处老宅,所以确权时第一处老宅没有确权登记。(母亲自结婚就一直在第二处宅子生活。第一处老宅很小,很破旧,父亲没提母亲也不知道。)现在村里要进行拆迁,村里以我的第一处老宅没有88年的房产证为由,对我的第一处老宅不予补偿。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我家对第一处老宅还有没有使用权,我们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8-09-01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

    (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两种条件的限制。

    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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