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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我们是外地的但在一直在北京居住,有暂住证,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吗?2.因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们无孩子和任何财产。法院会判离吗?3.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理完?

离婚 2018-09-01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有没有孩子只影响夫妻之间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跟离婚无必然联系。现您一般只需向法院起诉,并处理夫妻财产、债务等问题即可。
  •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立足点。与谁提起离婚没有关系。同时要根据几个条件:一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的经济条件,三是父母双方的品德。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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