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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告发,我没做什么坏事,他们挡住了我的门,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直到威胁人身安全,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4-16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进行无限防卫,并及时报警求助。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 被诬陷时如果公安机关查明没有犯罪,会撤销案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问题所涉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侦查权,属于司法行为,而根据行诉法规定司法行为是不可诉的。如果发生错误拘留,只能请求国家赔偿。
    请注意这点的前提是行政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刑事拘留那就适用前两点。
  • 如果被人威胁要伤害自己和家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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