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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只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能撤诉吗?2. 撤诉在什么时候提出?3.在什么情况下按撤诉处理

诉讼 2018-09-01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
    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 自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两类可以自诉可以公诉。 而: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这几种只能提前自诉,比如在梁丽案中,最后即因为认定是侵占罪,检方最终撤诉,将起诉权给了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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