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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两个儿子,一个4岁,一个6岁,离婚是怎样判决的

离婚 2020-04-02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为夫妻的一方人身不自由(如被刑事拘留),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依法做出离婚的判决。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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