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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岳母与附近工地打更的因琐事发生口角,朋友看见了,怕岳母吃亏,就在路边捡了一根工地的钢筋,将打更的头部打了三个口子,一个4.0一个3.5还个2.8的口子,住院31天,医药费花了1.1万,打更的家里要求连医药费在内共计一次性赔偿2.2万元.问:1,2.2万元赔偿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根据法律应该赔偿多少?2.朋友够不够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3,朋友现在要求到当地公安局自首,如构成罪名,是否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理?4.朋友现在应该怎样处理此事,是在公安机关调解,还是等待法院审理?根据上述条件,如获刑,最高可执行多久刑期?

刑事辩护 2018-09-01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
    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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