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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打架够构成轻伤害罪,双方就赔偿已解决,而检察院却以传唤不到,逮捕了我,而被打的一方却不起诉,检察院却提起公诉要宣判,对吗,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过程一个手段。在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目的,都会申请逮捕的。但被逮捕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必然的关系。
    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是在严格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符合的就起诉,不合符的就不起诉。
  •   从批捕到宣判应当经过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等法定程序。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局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侦查,侦查终结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期间一般是两个月的时间;检察院受到案件后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是一个月的时间;最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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