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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跟别人一起打架,进看守所己经42天了,起先说是寻衅滋事罪后来又说是故意伤害罪,请问这是为什么,听说对方抓的2个人放了,他们是溜冰的时候发生冲突,对方5个人,我儿子这边6个人打架,我儿子这方一个人杷对方一只眼睛打瞎了,我儿子没打只是跟他们一起去了,打的那个人跑了,请问这要用什么办法好,我儿子什么时候能出来,要判刑的话是多久,还要关多久才判,我儿子这边抓了3个跑了3个,对方抓了2个也跑了几个,请邦忙感谢不尽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故意伤害罪,从开始被羁押算起,37天内检察院将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捕后公安机关有2个月的预审期,检察院有2个月进行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1个月内做出判决,接到判决后如果不进行上诉,正常情况下1个月内会被送至监狱服刑改造。所以,如果每个法律程序能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会在看守所羁押7个月左右,但如案情复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进行延期办案,如果当事人还要进行上诉的话,按最长计算能在看守所关押2年以上的时间。
  •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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