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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被人雇佣打人,被雇的加主犯一共七人,致一名受害人轻微伤害,现在七个人都在看守所里,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我弟弟只是从犯,而且没有前科,法院会怎么判?会坐牢吗?为什么是挑衅滋事,不是故意伤害罪呢?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律依据:  1)《刑法》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按照刑法规定,致人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判决。
    轻伤属于伤情鉴定,其作用是判断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要看伤害程度,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个鉴定,看对方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计算赔偿。
    你可以要求对方去做个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无论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赔偿你都需要承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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