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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夫妇,一方有两个孩子,但现在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所以想听杭州市的计划生育政策,问能不能和北京一样再生一个孩子

离婚 2020-04-26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相关内容链接: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 (一)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①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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