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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养老保险的员工,现在南充给我补充了97年的养老保险,需要重庆保险卡吗,身份证就可以了。

保险纠纷 2020-04-15 2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如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处理。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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