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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计划自己建设两亿多,债务两亿多,其中债务借给熟人一亿多,现在有没有说要筹集不正当资金设立破产保护?

破产清算 2020-04-27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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