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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在广州工作两个月,但我不同意。 这是公司辞职的理由吗?退休后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我的合同到2011年9月为止

劳动纠纷 2020-04-27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再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派遣单位也不得在派遣你到别的单位工作,只有你的合同解除后,和派遣单位再此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派遣到别的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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